各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
为加强全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资金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185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6月之前,获得过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同市经贸信息委(包括原市科工贸信委、原贸工局等前身单位)签订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合同,迄今,仍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项目。
2012年6月以后,获得过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通过“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签订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项目合同,目前,项目如约完成的,请登录系统进行项目验收。
二、请按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项目验收应提供材料提交验收资料(详见附件)。
三、不能按要求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项目验收的单位,请尽快提出解决方案报市经贸信息委审核备案。
四、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经贸信息委技术创新处(市民中心C区2067室)。
特此通知。
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项目验收应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