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强对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发展深圳会 展业的意见》(深府〔2004〕6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办展环境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联合制定 了《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