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34号)。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 建筑业统计报表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市建筑业2014年年报表及2015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并在深圳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属及驻深的建筑业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在深工商登记的)均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建筑业企业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所填数据与“三库一平台”的有关内容相关联。
三、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2014年年报
建筑业企业须于2015年3月3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填报2014年度年报数据,并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加盖企业公章由统计报表的填报人员本人送深圳建筑业协会审核。
(二)2015年定期报表
月报报送月份为2015年2-12月(1月份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后20日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2014年度部分企业有漏报月报现象,深圳市建筑业协会另发补报文件通知,详见深圳建筑业网相关通知。
五、为使企业更好地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系统的操作,省建设信息中心及省建筑业协会会同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在3月上旬联合开办统计业务讲解班,详见深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有关统计培训通知。
六、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审核、汇总企业上报的报表(年报、月报),同时对未及时上报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22号,鲁班大厦办公楼23楼2315室。
七、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企业安排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按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年报和月报。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3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