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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互联网产业专项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三批互联网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基础服务
  主要包括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互联网应用服务
  电子商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通信、信息检索和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等。
  二、资助数量、方式及金额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三)资助金额: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贷款年限应为两年及以上,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审批方式:发布通知—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银行审贷—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互联网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 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 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 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 向我委举报。
  四、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3月27日9:00至2015年4月29日17:00;
  书面受理:2015年3月28日9:00至2015年4月30日17:45。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方式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
  2、项目管理承诺函
  3、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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