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安居试点工作方案》(深宝住【2013】100号),我局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完成了第一批人才安居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2158位申请人符合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安居试点单位员工,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三、发放补贴时间
本次发放租房补贴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请人年龄条件以2014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四、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试点单位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人才安居试点资格。
五、特别提示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电话了解具体情况。需要申请复核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件于9月2日下午6:00前,到区住宅局提出书面申请。
区住宅局地址:宝城6区新安二路57号住宅局大楼104室。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第一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