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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4年光明区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各类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的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单位,其余为参与制定、修订单位。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

1.“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团体标准

上一年获得深圳市“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市团体标准项目资助。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为主导制定、修订单位,其余为参与制定、修订单位,如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本资助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请。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为主导制定、修订单位,其余为参与制定、修订单位,如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本资助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请。

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为主导制定、修订单位,其余为参与制定、修订单位,如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本资助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项目申报表,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各类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团体标准

提交申请深圳市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获深圳市资助的资助计划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1)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

(2)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请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1)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以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

(2)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请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请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四、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中提到的“上一年”均指2023年。

六、申请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至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至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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