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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 入驻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 入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完善 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以下简称“英才港”)管 理体系,根据国家、省、市人才及创新创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英才港旨在广聚英才、智汇龙华,为人才提供一揽子扎实创 业服务,构建人才创新创业新生态。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以 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局”)作为英才港统筹管理单位,对英才港 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区人力资源局可委托专业运营机构 负责英才港日常管理、团队引进和服务工作等运营管理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英才港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以下简称 “入驻单位”)。 本办法所称“团队”,指尚未办理商事登记的团队。

 二、服务管理 

(一)入驻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享受办公 卡位,申请工位数原则上不超过六个。如所需工位确有必要超出 上述标准的,或在入驻期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增或调减 — 2 — 的,需向运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二)入驻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使用会议 室等英才港公共设施,使用前需提前向运营单位预约。英才港公 共设施使用参照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使用规范等相 关文件执行。 

(三)运营单位负责对入驻单位办公空间申请进行严格把 关,并对入驻单位办公空间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每月定期报 送至区人力资源局。 (四)入驻单位可享受英才港提供的咨询、对接、推介等服 务,包括: 1.政策、工商、财税、法务等咨询服务。 2.银行、孵化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融资对接服务。 3.项目路演、参展参会、成果展示等项目推介服务。 4.企业咨询、政策申报、人才培养等第三方机构对接服务。

 三、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英才港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团队负责人需满足以 下条件之一: 

(1)市、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备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的培养对象。

(2)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成员。 

(3)博士、博士后人员。 

(4)海归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2.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团队负责人或研发负 责人应取得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

3.入驻单位成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年龄原则上 应为 60 周岁及以下。 

4.如已经在深圳市办理商事登记,研究成果或项目尚未实际 转化为产能的,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5.已注册成立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6.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且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 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团队和企业,若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可优先入驻英才港: 1.获得高新技术认定,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2.承担区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3.所开展的项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留学人员企业(参照《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 办法》(深人社规〔2022〕11 号)相关规定认定)。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二)《个人简历表》及符合入驻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高层次人才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等; 

(三)《商业计划书》; 

(四)《申报承诺书》; 

(五)已办理商事登记的申请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办理商事登记的申请团队需提供团队负责 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七)其他辅助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团队提交的申请 材料,均需由团队负责人签名。

 五、 入驻及续期流程 

(一)申请。拟入驻单位负责人(企业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团队为团队负责人)作为代表向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核。运营单位对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的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初核通过的入驻申请材料进行 审批,并确定拟入驻名单。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入驻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入驻。拟入驻单位与区人力资源局签订入驻协议并办 理入驻手续。 

(六)续期。入驻单位需填报《英才港延期申请团队成长考核表》,参照入驻流程完成申请、初核、审批、签订协议等续期 手续。

 六、管理与监督 

(一)入驻及续期管理

 1.首次入驻。入驻单位的首次入驻时长为 6 个月。其中,入 驻英才港的团队或企业,其团队成员或自有员工中含区级及以上 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成员的,首次入驻时长为 1 年。 

2.续期申请。入驻单位如因自身项目发展需求需延长入驻时 长的,首次延长入驻时长为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第二次延长 入驻时长为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该阶段针对成长性较好的团 队开放申请。第二次延长入驻时长需依照《英才港延期申请团队 成长考核表》进行考核并报送人力资源局审核。 

3.同一入驻单位累计入驻时长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二)监督管理 入驻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区人力资源局有权要求入驻单 位进行整改,入驻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其他退 出管理”的规定处理: 

  1. 入驻单位的工位全部长期空置(连续十五日未使用或一个 月内累计二十日未使用);

  2.入驻单位的工位空置率较高(实际入驻工作人员未达到入 驻时申请的工位需求的百分之五十(不含本数)以上); 

  3.入驻单位不服从英才港各项管理规定。 

(三)退出管理 

  1. 主动退出。入驻单位因自身原因申请主动退出的,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办理 退出手续。 2.到期退出。入驻单位入驻期满,应按照约定时间办理退出 手续。 3.其他退出。入驻单位在入驻期内出现以下行为的,终止入 驻协议,限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出英才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 责任;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 法利益; (3)入驻后开展不符合申报创业项目的其他工作或私自转 让工位; (4)不履行入驻协议或承诺; (5)存在其他应当退出英才港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符合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入驻英才港资格; 最终能否获得入驻资格,需经本办法规定的入驻流程确定。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 年 月 日起实 施,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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