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境内上市企业扶持。
1.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且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企业扶持。
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标准
本批次仅受理2018年至2022年期间股改、上市辅导验收、上市成功、“新三板”挂牌奖励。
(一)股改奖励
2018年至2022年,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获沪深交易所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二)上市辅导验收奖励
1.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140万元奖励(北交所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2022年,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获北交所受理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上市成功奖励
2022年,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南山区银行网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上年度末存放募集资金比例超过80%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与股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对2022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获北交所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五)境外上市奖励
1.2018年至2021年,直接或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40万元奖励。
2.2022年,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3.2022年,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4.2022年,境内上市公司成功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企业需完成深圳市“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www.szsiq.com/#/xypc?temp=1716440584575)登记工作。
(二)申请股改阶段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持续开展上市工作或已完成上市的,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获沪深京交易所受理,未申请股改奖励的,可不受时间限制);
(三)申请上市辅导验收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沪深京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且获得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期间(北交所含原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不受上市审核状态限制。
(四)申请上市成功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市时间为2022年;
2.在南山区银行网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且上年度末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比例超过80%。
(五)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三板”首次挂牌奖励企业挂牌时间需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创新层”奖励企业挂牌时间需在2022年,北交所上市企业可不受挂牌时间限制。
(六)申请境外上市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至2022年,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直接上市的企业;
2.2018年至2022年,企业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的,申请企业(含合并报表)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或募集资金超过30%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最终穿透进入申请企业;
3.申请企业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并完成境外上市;
4.2022年,申请企业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本项目为事后一次性资助项目,各阶段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五、资助方式
本项目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8:00。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