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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20万、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资助标准

(一)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以下金额予以资助:

1.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设立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在辖区运营的孵化载体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且该孵化载体在上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公示中获得优秀评级,评级结果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公告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运营的孵化载体已在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详见附件《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得相关孵化载体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孵化载体近两年运营总结报告(含举办投资路演、创业赛事、创业沙龙等各类企业赋能活动佐证材料,根据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在孵和已毕业项目情况汇总表(根据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  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024年9月18日9:00-10月12日18:00。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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