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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优质企业充实我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构建独角兽发现机制,优化培育体系,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优质企业,推动深圳涌现更多瞪羚、独角兽企业。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局指导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联合头部创投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高端智库和行业协会等权威专家组建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邀请长城战略咨询作为顾问单位,启动新一轮瞪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工作。现面向全市企业、创投机构、行业协会等公开征集优质企业,请有意向单位参考《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踊跃参与瞪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

  请有意参与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的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入库,已入库企业在该日期前完成信息更新。填报路径: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网址:http://zxqyj.sz.gov.cn/)右下角“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按步骤填报相关信息。培育库长期开放接收企业入库申请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将走访调研入库企业核实相关数据和信息,根据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相关榜单。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2024年9月

一、一、企业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70亿人民币)、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二、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组建专家评价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参与遴选指标评估、遴选机制设计、遴选名单确定等环节,打造公平公正、权威专业的评价环境,树立评价体系的专业性和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二)梯度培育。建立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其中,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

(三)精准服务。编制瞪羚、独角兽企业服务清单,为瞪羚、独角兽入库企业提供产业对接、融资对接、人才对接等服务对接活动,赋能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四)动态管理。每年开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工作,持续发现和挖掘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

三、三、行业要求

入库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体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二)(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四、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依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融资金额、投后估值等指标,将瞪羚企业划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将独角兽企业划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其中,瞪羚企业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等为核心指标,独角兽企业以融资金额、投后估值等为核心指标。

五、五、基本条件

(一)申请主体位于深圳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主体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

(三)申请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六、六、评价指标

(一)(一)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瞪羚企业、超级瞪羚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基期年是指分析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数据变化情况时,用作比较基准的年份。如分析2020-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情况,基期年是指2020年。

截止年与基期年相对应,截止年是指数据分析时间段的最后一年。如分析2020-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情况,截止年是指2023年。

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是指3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示例:若遴选2024年瞪羚企业,计算营收或雇员人数三年复合增长率需要2020年—2023年四年数据,则基期年为2020年,截止年为2023年,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0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9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4年。

企业三年复合增长率=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优质企业充实我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图1)

(二)(二)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融资投后估值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1.1.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4)符合(1)(2)要求,且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0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2.2.潜在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内,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75亿元人民币。

3.3.种子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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