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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的通知
  

围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动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我市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411日(含)后实施,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可应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分批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并合并为一个申报项目参与审核,参与审核的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万元(不含税)。

(六)申报企业须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七)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包括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产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覆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月度平均产品合格率、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二、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2,在线需提供WORD版);

(三)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表(详见附件3,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同步将评测选项在附件3填写,在线需提供WORD版);

(四)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文件(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评测后,将评测结果截图保存并汇总,提供PDF版);

(五)填写评测表填报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4,在线需提供PDF版盖章扫描件);

(六)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佐证材料;

(七)项目完工确认材料;

(八)企业满意度评价表(详见附件5,若使用多个数字化牵引单位,请分别对各牵引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在线需提供PDF版盖章扫描件);

(九)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十)申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十一)数字化改造成效(不少于3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

(十二)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以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十三)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二条“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资助情况。

(三)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项目审核。

(四)项目审核。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按辖区对列入项目审核名单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盖章。市工信局根据项目数量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核定项目投入情况(详见第五条“项目审核”)。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将通过审核的结果在“企莞家”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上报市政府。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五、项目审核

1.申报企业从“企莞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导出资料,按本指南第二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成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含一份PDF扫描件或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送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复核盖章(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请申报企业提前备好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凭证、完工材料等原件资料,以便专家核对。

3.项目审核过程中,企业法人代表须签名确认。若法人代表因故不能签名的,应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交予相关工作人员。

4.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审核程序。

六、项目的财务投入核算指引

(一)项目投入核算时间详见本指南第一条“申报条件”。

(二)项目投入纳入核算的范围为企业与经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合同,且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的产品服务投入,“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及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可在“企莞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三)核算企业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以产品服务在“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商报价”为基准价格。若“服务商报价”是区间范围的,以区间最大值为基准价格。

(四)企业与经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合同购买某一产品服务,该产品服务交易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超出部分不纳入核算政策奖补范围,以基准价格核算实际投入金额;交易价格低于基准价格的,以交易价格核算实际投入金额。

(五)涉及使用电子发票(电子报关单)的,企业需按要求补充承诺函,见附件7

(六)单张票据金额少于1千元(含1千元)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七)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的交易双方须与合同交易双方保持一致。

(八)申报企业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合同乙方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九)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软硬件销售方收到支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并且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十)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

七、责任与义务

(一)申报企业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

(二)获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须参与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市工信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项目实施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信息,以便做好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监督。同时,积极参与市工信局组织的专题调研以及项目宣传推广等工作。

八、其它说明

(一)针对《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列明的支持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表格”上如实报备“企业项目申报资助情况”,不允许重复资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环节被退回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处理。

 

附件:1.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    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2.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3.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表

4.评测表填报真实性承诺函

5.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企业满意度评价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电子发票等票据使用承诺书

       九、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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